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

壹、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:

本公司董事之選任,已訂定於本公司「公司章程」及「董事選舉辦法」,同時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。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訂有強化董事會職能之政策,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
一、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,其中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。

二、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董事會成員應注
  重性別平等,並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
  力如下:

  一、營運判斷能力。

  二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
  三、經營管理能力。

  四、危機處理能力。

  五、產業知識。

  六、國際市場觀。

  七、領導能力。

  八、決策能力。

本公司目前董事會成員為不同專業背景或領域之專才,符合多元化之政策。112年現任董事會成員平均年齡64歲,其中60歲以上之董事占71%,60歲以下之董事占29%;所有董事皆無具員工身份,故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占比為0%;獨立董事共3名,占所有7名董事的占比為42.9%;3名獨立董事中之連續任期皆未超過三屆。女性董事目前0人,女性董事占比為0%;除台灣籍董事外,另有一名中國香港籍董事;產業經驗、專業分布情形、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分布情形及董事年齡分布情形,請詳下表「112年現任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」。

本公司向來關注董事會成員性別平等,本公司為強化董事會多元化目標,已在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訂有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,現階段女性董事比率目標,擬為1位以上,而目前7名董事中雖尚無女性董事,最近一次股東會改選董事時,將先朝女性董事比率目標為1位以上邁進,未來最終目標為女性董事比率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,以強化董事會多元化目標。

本公司董事會組成多元化政策之具體管理目標及達成情形如下:

112年現任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詳如下:

貳、多元化政策:

1.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:

第 三 章 強化董事會職能

第 一 節 董事會結構

第二十條:

本公司之董事會應指導公司策略、監督管理階層、對公司及股東負責,其公司治理制度之各項作業與安排,應確保董事會依照法令、公司章程之規定或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。

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,應就本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,衡酌實務運作需要,決定七人以上之適當董事席次。 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
   

一、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,其中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。

二、專業知識與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
董事會成員應注重性別平等,並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
一、營運判斷能力。

二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
三、經營管理能力。

四、危機處理能力。

五、產業知識。

六、國際市場觀。

七、領導能力。

八、決策能力。

2. 董事選舉辦法:

第一條:

本公司董事之選任,除法令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,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之。
本公司董事之選任,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:

一、基本條件與價值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。

二、專業知識技能:專業背景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驗等。
 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,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
  一、營運判斷能力。

  二、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
  三、經營管理能力。

  四、危機處理能力。

  五、產業知識。

  六、國際市場觀。

  七、領導能力。

  八、決策能力。

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,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。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據績效評估之結果,考量調整董事會成員組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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